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六十七条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,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,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(居留许可)至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,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,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。
一、SAENGER RALF,男,1957年3月22日出生,德国国籍,持C78NRVT5G号德国护照,居留许可号码:07321873,有效期至2017年7月30日。
二、SAENGER GEB. MOECKER ULRIKE,女,1956年6月14日出生,德国国籍,持C78NKGMJ4号德国护照,居留许可号码:07321874,有效期至2017年7月30日。
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
2017年3月7日